委托開發項目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原創
2019-11-27 ? 高頓財務培訓
分類:答疑精選
關注:
別的公司委托我公司開發的項目,對方支付的開發費金額由于某種原因對方未享受加計扣除,那我們針對此研發費能否加計扣除?相應的理論依據是?
答:根據您的描述,貴司受托開發的項目產生的研發支出無論委托方是否已享受加計扣除,貴公司均不允許加計扣除。
________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一、委托研發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七、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贊